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陽小青)11月4日,一名當事人將一面繡有“為民解憂·愛的奉獻 ”的錦旗送到衡州路司法所,表達對調解員盡心盡責、熱心為民化解糾紛的感激之情。
事情發(fā)生在半個月前,坐落在該轄區(qū)的一所學校的學生,在校外意外溺水身亡,死者家屬就死亡責任及補償金額與校方發(fā)生糾紛。
接到這一糾紛事件后,衡州路街道辦事處立即組織衡州路司法所、街道綜治辦對矛盾雙方進行首次調解。但因死者家屬情緒激動,要求立即對該事件定性定責,而案件仍處于調查階段,事實尚未清楚,調解只能暫時中止。為盡快化解糾紛,衡州路司法所再次組織矛盾雙方進行調解。這次調解,矛盾雙方拿出了各自的補償方案,但由于補償金額差距太大,無法達成一致,調解再度陷入僵局??紤]到死者已死亡多日,葬喪事宜尚未處理,且其家屬的情緒越來越激動,如不能盡快協(xié)商解決,恐事態(tài)惡化。為此,調解員采取分開調解的方法,對死者家屬方安撫情緒,并向其說明死者已成年,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應對自己的行為后果負責。發(fā)生在校外溺水的事情,自身有很大責任,希望家屬能多為逝者著想,相互理解,盡快達成協(xié)議;對校方則從學校的管理方面作深入了解,詳細詢問校方的管理情況,看學校對在校學生是否盡到了監(jiān)管職責。在調解員的耐心協(xié)調下,雙方都做出了讓步。最終,雙方就補償金額達成協(xié)議。至此,一起溺亡事故引發(fā)的補償糾紛得到妥善解決。
一面錦旗,一份責任、一份榮譽,鮮紅的錦旗看似雖輕,但代表著群眾對調解工作的信任、滿意、認可,是群眾對調解員最大的鼓勵和鞭策。衡州路司法所將再接再厲,認真履行工作職責,始終堅持“群眾利益無小事”,將公平公正貫穿于矛盾糾紛化解始終,維護群眾利益,守護一方平安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